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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推动矿业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

落实“一窗受理、一套材料”,进一步压缩了办事环节和办理时限,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

作者:骆岩岩 邹益申 编辑: 来源:中国矿业报 更新时间:2026-10-22 浏览次数:

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,今年以来,该厅紧紧围绕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,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、以数字赋能为保障,稳步推进矿业权登记制度改革,全面承接登记职能,推动矿业权登记平稳有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,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,为江西省矿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。

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,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登记内部操作指南(试行)》,全面覆盖探矿权、采矿权、抵押、查封、更正、换证补证六类25项登记业务。文件严格落实“权证分离”改革要求,厘清物权登记与行政许可的权责边界,逐项明确审查内容、责任处室和办理时限,并指导市县制定配套文件,构建起上下衔接、标准统一的制度运行体系。

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,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、三级审核制度。矿业权常规登记业务受理后,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,20个工作日完成登簿发证;抵押、查封等简易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。同时,他们大力精简申请材料,办理矿业权转移登记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无权属争议证明,切实为企业减负。此外,常态化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,规范受理审查流程,主动做好政策宣讲与业务答疑,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。

依托江西省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平台,江西省在省级矿业权审批系统基础上,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重构业务流程,实行并联审核,完成系统升级与业务整合。平台新增设智能审查模块,自动开展合规性核验,对异常业务实时预警、精准定位,大幅提升了审查办理效率。

江西省采用“省级统一建设、省市县三级共用”模式,各级矿业权登记业务统一在同一平台办理,执行统一业务标准与办理流程,强化对市县业务的全过程监管;同步推进档案数据归集整合,把分散在不同阶段、不同系统的登记、查封、抵押档案全部迁入新平台,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统一管理。

针对登记与审批环节中的堵点难点,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梳理办事材料与审批环节,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部门信息壁垒,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,实现申请材料、审核信息、登记结果互联共享。持续深化业务集成改革,落实“一窗受理、一套材料”,梳理形成材料共享清单,进一步压缩办事环节、缩短办理时限,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
今年2月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承接矿业权登记业务以来,江西省公开出让成交矿业权26宗,成交金额4.29亿元,有力保障了江西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。针对历史遗留问题,江西省为未签订出让合同的探矿权补签出让补充合同179份,新签订探转采采矿权出让合同11份;围绕矿区范围扩界、矿种变更、延续登记、价款缴纳等事项,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9份,进一步厘清了矿业权出让、物权登记与行政许可的权责边界,筑牢矿业权物权登记的法治根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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