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 如何加入会员?

江西省矿业联合会职业道德准则

作者: 编辑: 来源:江西矿联网 更新时间:2024-04-18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 总则

 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矿业行业诚信建设,规范矿业从业人员行为,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,强化内部管理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,根据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等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相关要求和联合会章程,结合联合会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《准则》。

 第二条 本《准则》是对矿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,是对矿业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准则。

 第三条 江西省矿业联合会理事会负责《准则》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
 第四条 本准则经江西省矿业联合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暨理事会通过生效,由江西省矿业联合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章 职业道德准则

 第五条 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、法规,在国家及地方法律、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,做到依法执业,令行禁止。

 (一) 增强法制观念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
 (二) 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,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。

 (三)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,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,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。

 第六条 爱岗敬业。热爱行业,忠于职守,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勤奋务实、团结奋进、勇于创新、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。

 第七条 忠诚单位、诚实守信。做老实人,说老实话,办老实事,不搞虚假;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,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;不做有损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事情,当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,应将单位利益放在首位,不计较个人得失;对损害单位利益的违法、违纪和违章行为,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。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。

 第八条 相互尊重,团结协作。

 (一)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。

 (二)领导要善于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,合理安排工作,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不搞独断专权,不搞任人唯亲;要积极关心和指导员工的工作和学习,多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,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
 (三)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。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,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,不背后议论、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。

 (四)同事间相互尊重,不挑拨离间、造谣生事,不拉帮结派;工作中主动协作、互相帮助、互相学习、共同进步。

 第九条 廉洁自律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公私分明,不贪不占。在工作、生活和社会交往中,遵守诚实守信、公正廉洁的准则,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,不接受贿赂、不徇私情、不谋取个人私利,保持清正廉洁的操守和高尚品德,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。廉洁自律是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,是现代社会建设和治理的重要内容。

 第十条 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。严格围绕“四矿”问题开展矿业政策、矿业法规、矿业经济、矿产勘查、矿业权市场、资源管理、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等全局性、战略性、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,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和立法咨询建议与服务。大力宣传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,及时宣传和贯彻政府的矿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反映行业及企业呼声与需求,依法维护会员和矿业企业合法权益,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、协商平台。

 第十一条 加强学习,勤勉尽责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,保持专业胜任能力,保持应有的关注,满足政府与会员单位的合理需求。

 第十二条 承担社会责任,履行应尽义务。积极参与公益、慈善事业,奉献爱心,回报社会。


加入收藏

版权所有:江西省矿业联合会
赣ICP备13003147号-1 管理登录